揚設字(2012)05號
關于設立職工慈善救助基金的意見
各設計研究所、各部門:
為進一步構建以人為本的和諧企業(yè),弘揚團結互助的優(yōu)良傳統(tǒng),培育扶危濟困的慈善仁愛風尚,不斷增強公司的凝聚力,經2012年8月4日公司生產例會法定代表人倡議,與會人員議定,在公司內部設立職工慈善救助基金,F(xiàn)就有關事項提出如下意見:
一、職工慈善互助基金的繳費對象為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,并在本公司財務按月領取工資繳納社會保險的在職人員。
二、職工慈善救助基金的月繳費標準為:
公司領導層(含總經理助理)以本人當月實發(fā)工資扣一百加百元以內的剩余作為繳納數(shù)額。
公司中層領導(含行政、技術負責人)以本人當月實發(fā)工資百元以內的剩余作為繳納數(shù)額。
公司其他員工以本人當月實發(fā)工資十元以內的剩余作為繳納數(shù)額。
三、公司單獨設立職工慈善救助基金帳戶,凡繳納人員的月繳費數(shù)額將分別累計,定期公布。
四、職工慈善救助基金的使用
1、基金救助對象主要為公司繳納該基金員工(含其父母、配偶、子女)。
2、基金救助的條件
(1)救助對象患12類重大疾病的一種或多種的,即:急性心肌梗塞、冠狀動脈搭橋術、原發(fā)性惡性腫瘤、慢性腎衰竭(尿毒癥),重要器官移植、白血病、顱內原發(fā)腫瘤開顱手術、截癱、雙目失明、晚期(失代償期)肝硬化、心臟瓣膜置換或修補術、主動脈外科手術。
(2)員工因意外事故導致傷亡或傷殘的。
(3)員工家庭因遇受地震、火災、水災等導致財產重大損失的。
(4)員工因意外傷害事故工傷導致傷殘的。
(5)員工遺屬生活或子女教育遇有特殊困難的。
(6)救助對象死亡的。
(7)具有其他特殊情形的。
3、救助標準
(1)符合基金救助條件之一的,即安排救助事宜。
(2)救助標準原則上由公司職工慈善救助基金管理委員會商定。
四、職工慈善救助基金的管理
對職工慈善救助基金堅持?顚S茫褂玫卯,運作規(guī)范,公開透明,穩(wěn)定持續(xù)的原則用好管好。
1、公司成立由行政、工會、職工三方代表組成的職工慈善救助基金管理委員會,在公司董事會領導下負責該基金使用管理相關工作。
2、救助基金的申領程序:由受助員工所在部門負責填報《職工慈善救助基金使用審批表》(附后),公司職工慈善救助基金管委會對申請事項研究提出具體意見,報公司行政負責人或公司董事會負責人批準后由財務部門負責辦理。
3、職工慈善救助基金支出如出現(xiàn)暫時缺口時,可由基管會會同公司財務商議墊支及事后返還事宜,并報公司行政負責人同意后實施。
4、職工慈善救助基金繳納及使用情況每年公布一次。
本意見從2012年11月起實行。
揚州市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
二O一二年十月八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