揚設字(2011)12號
關于調整先進集體、先進個人獎勵標準的通知
各設計研究所、各部門、項目咨詢管理分公司:
為進一步做好新時期先進集體、先進個人的獎勵工作,使獎勵先進工作力求體現(xiàn)側重精神褒獎,輔以物質激勵的原則,促進公司爭先創(chuàng)優(yōu)活動深入開展,經公司董事會研究,對先進集體、先進個人的獎勵標準作出如下調整。
1、公司(院)表彰的先進集體,其成員按500元/人獎勵。
公司(院)表彰的先進個人,按1000元/人獎勵。
2、局級(系統(tǒng))表彰的先進集體,其成員按1000元/人獎勵。
局級(系統(tǒng))表彰的先進個人,按2000元/人獎勵。
3、市(廳)級表彰的先進集體,其成員按1500元/人獎勵。
市(廳)級表彰的先進個人,按3000元/人獎勵。
4、。ú浚┘壉碚玫南冗M集體,其成員按2000元/人獎勵。
省(部)級表彰的先進個人,按4000元/人獎勵。
5、國家級表彰的先進集體,其成員按3000元/人獎勵。
國家級表彰的先進個人,按5000元/人獎勵。
同一層級、同一時間表彰的,不重復獎勵,按最高標準獎勵。
同一獎項,不同層級表彰的,不重復獎勵,按最高標準獎勵。
局級及以上表彰的,其獎勵標準超過本通知的,按上級規(guī)定標準獎勵。
此通知從2011年元月起執(zhí)行。
揚州市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
二○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
抄報:董事長、總經理、董事會成員、監(jiān)事。 |